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三章非流动负债第五节债务重组的核算的内容。
【基础考点】: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差额)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注意:债务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分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损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注意:债权人进行会计处理时,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若取得的存货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反映,将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冲销,出现借方差额作为营业外支出,贷方差额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三)债务转为资本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说明:“股本(或实收资本)”和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之和反映的是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预计负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时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五)混合重组
债务重组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